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磨面机、购机税控、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农机中心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自主提出补贴申请。
永安市农机中心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原则,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用永安市农机,可依法处置。
永安市农机中心按照要求完成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形式审核,并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公示补贴申请信息。
永安市财政局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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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永安市烟草局斜对面,永安市燕江南1206号四楼农机购置补贴窗口)。
补贴资金兑付后购置补贴办理,在永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准确地公开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对补贴申请材料、补贴机具核验材料农机新闻、补贴资金兑付材料等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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