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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机研发与应用!两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
时间:2025-09-10 23:10:15 点击次数:1

  推动农机研发与应用!两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意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省份要先行先试、主动创新,探索出台针对性工作举措,切实打通从研发制造到推广应用中的堵点。强化区域协同,鼓励优势应用省份和研发制造省份联合开展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工作,提升效率效能。及时总结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成效做法和创新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产业化评价指标。建立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引领的农机研发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将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小批量生产销售作为攻关目标,突出整机可靠性、技术先进性、产品创新性以及研发机具销售台套数、推广应用面积数等指标农机技术,不以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数作为硬性要求,积极推动市场、用户检验评价科技。

  (十四)优化创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推进国家农机试验鉴定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农机鉴定检测机构与企业、科研单位动态协同,支持合作开展鉴定检测技术装备研究,创新鉴定检测方法推动农机研发与应用!两部门联合,开发专用检测装备,优化技术评价手段,持续提升鉴定检测工作质效。开辟急需急用创新机具鉴定“绿通道”,最大程度缩短鉴定检测周期,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实施。探索建立机具应用效果追溯体系,保障应用主体权益。加强农机鉴定检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三)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全产业链抓农机研发,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鉴定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研产推用联合体,共同申报实施研发项目,一体化参与项目设计、样机试制、田间性能试验、熟化改进和示范推广。支持鉴定推广机构、应用主体全程参与机具研发,及时发现和反馈机具问题,形成“问题反馈—改进完善—田间应用”良性循环。鼓励科研单位人员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进驻企业等方式深度参与农机研发。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工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尤其鼓励试点省份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并强调区域协同,鼓励研发制造优势地区与应用需求旺盛地区结对合作,共同推进。

  (十六)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将涉及建设内容纳入“十五五”有关专项规划,支持地方建设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绿化车间(产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抵退税等政策。优化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将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农机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通过保险、采购等政策推动相关装备推广应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以有效缩短农机创新产品研发周期、加快量产应用为目标,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农机研发产业化导向,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同步推进,加快提升中试验证能力,全力打造熟化应用场景,持续夯实支撑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研产推用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力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一线部署应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

  到2027年,聚焦大型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建成一批农机中试验证平台,打造一批农机熟化应用中心和试验场,农机装备中试验证能力快速提升,熟化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农机研发创新机制模式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农机装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科技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体系基本形成,种养加全产业规模化熟化应用场景基本覆盖,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体制机制高效运行。

  在产业化应用导向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引领的农机研发专项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产品的可靠性、先进性、创新性以及实际销售和推广面积等指标。鼓励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让产业全链条主体参与研发,确保产品能落地。推动机、艺、种、田匹配适应,扩大农机宜用适用范围。

  (十三)推动技术规范制修订同步联动。支持相关单位和机构共同制定中试验证技术规则标准。指导各级农机鉴定推广机构及时跟进农机创新产品研发进展,对于即将定型的产品创新农机核验方法,提前做好试验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编制计划;对于急需急用重点产品,在样机中试验证阶段适时启动大纲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单位深度参与样机田间性能测试。

  (六)开展中试验证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鉴定推广机构协同开展中试验证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复杂试验、可靠性适用性仿真分析等关键问题。推进人工智能(AI)、数字孪生、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开展试验设备及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持续提升中试验证质量,促进农机制造装配水平和加工工艺优化升级。

  (八)推进中试验证公共服务。推动已建成的中试验证平台和性能检测中心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面向行业系统提供整机及零部件试验验证、产品型式试验、性能测试等服务。鼓励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对外共享,发展设备租赁、远程运维、共享试验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试验验证数据共享共用、第三方采信。鼓励工业系统中试验证平台参与农机中试验证。利用好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中试资源共享对接和先进经验推广。

  《意见》从农机研发创新产业化应用导向、加快提升农机中试验证能力、全力打造农机熟化应用场景、加强资源要素支撑四个维度展开,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全方位保驾护航。

  在加强资源要素支撑上,推动技术标准与研发同步制修订;优化创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为创新机具开通鉴定“绿通道”;加快将其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并实施“优机优补”;落实税收优惠、首台套保险等政策。

  (五)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开展全国农机中试验证能力摸排和规划布局,依托各领域头部企业、科研单位和鉴定推广机构,分区域分产业布局建设重点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和性能检测中心,支持开展整机及零部件试验验证、工艺改进与放大、产品型式试验、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服务,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辐射范围大、能力强、发展机制好的区域性中试验证平台和性能检测中心,开展多品目农机装备关键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鼓励农机头部企业自主搭建中试验证平台,在关键领域率先落地应用。

  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是指农机创新产品从样机性能工厂验证优化到田间可靠性适用性熟化提升的过程,是由样机为定型产品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技术与产品加快迭代、提升研发效率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解决当前农机装备研发进度慢、验证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加快创新产品定型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十)突出多场景规模化熟化应用。增加不同场景熟化应用试验场建设数量,扩大样机投放量和试验验证作业面积,通过多季多场景反复作业验证,充分采集田间性能测试数据和样机用户评价情况,确保精准快速发现问题、优化性能。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探索建设规模化熟化应用场景,推进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规模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综合性、全环节、大面积熟化应用试验场,推动农机创新产品在县域及更大范围内加快规模化应用。

  (七)完善中试验证设施设备。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主体完善试验场地,配备样机试制、技术熟化、工艺验证、放大试产所需的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以及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完善复杂工况和关键部件测试设备,加强研发、试验、故障等综合数据统筹管理与应用,提升中试验证能力。建强国家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创新产品提供鉴定检测计量服务。

  (十一)发挥农机推广机构重要作用。支持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全过程参与农机装备熟化应用,依托熟化应用试验场,组织开展农机创新产品田间性能测试活动,联合研发人员、企业技术人员,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和使用问题,提出机具性能优化改进。针对即将成熟定型的机具,组织现场作业、田间演示等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认可度。支持引导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参与熟化应用相关工作印发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

  (一)聚焦生产需求确定攻关清单。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立足农业生产急需急用,对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组织行业相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鉴定推广机构、应用主体力量,编制形成并动态更新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排定研发优先次序,确定机具攻关清单。

  (十五)加快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将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实施“优机优补”。用好创新产品补贴渠道,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根据有关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对于农机鉴定机构参与熟化应用的创新产品,推动简化鉴定流程。对于农机试验鉴定能力暂无法保障的农机创新产品,支持通过“有资质第三方检测+田间(场院)试验验证+农机服务组织评价”等方式获得补贴资质。

  近,农业农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中试验证与熟化应用是农机创新产品从实验室样机迈向市场定型产品的关键环节,能有效提升研发效率和率。

  在全力打造农机熟化应用场景上,《意见》支持建设综合性熟化应用中心和各类试验场,鼓励在多季、多场景下进行规模化反复验证,鼓励农机推广机构开展示范推广等活动以提高用户接受度,鼓励通过作业补贴、购买服务、示范演示等方式,拓展创新产品的应用市场空间。

  文件设定了清晰的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要围绕大型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中试验证平台和熟化应用中心,显著提升验证能力与场景拓展能力;到2030年,力争实现农机装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科技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猪草机,形成高效运行的高水平中试验证与熟化应用体系。

  该《意见》的出台,将系统性解决我国农机装备领域长期存在的研发进度缓慢、验证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为加速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注入强劲动力,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大荒农垦集团?。

  (十二)创新拓展熟化应用渠道。以农机合作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重点,支持引导其试用租赁或购置应用农机创新产品创新农机核验方法,及时反馈机具使用效果,示范带动新机具推广应用。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作业补贴等方式先行先试先用,加力拓展创新产品应用市场空间。支持通过开展公益性质的农机创新产品年度推介发布活动或举办供需对接会,促进研发与地方需求有效对接。鼓励通过直播视频平台加大创新产品宣传力度,引导用户购机用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重要性,统一,细化完措,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农机装备产业基础等条件,制定有效的落实举措,对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给予政策保障。

  (四)推动机、艺、种、田匹配适应。将农艺、品种专家共同纳入农机研发攻关团队,推动农机结构设计主动对接农作制度、栽培模式、养殖工艺和品种需求,主动适应不同田块大小、土壤类型作业需要,同步推进农艺宜机、品种宜机、农田宜机,加快形成集机、艺、种、田各方要求于一体,可复制、易落地的农机研发设计方案,扩大农机宜用适用范围。

  在提升中试验证能力上,《意见》支持分区域、分产业布局建设中试验证平台;鼓励推动运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提升验证水平;完善中试验证设施设备,配备从样机试制到安全、环保等全程设备;推进中试验证公共服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对外共享。

  (九)建设熟化应用中心及试验场。支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布局建设大型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农机装备、设施农业装备等综合性熟化应用中心,以及各领域、各产业分中心,促进创新产品在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提升性能。指导各地依托大型国有农场、农机合作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针对不同地形条件、土壤类型和作物品种建设一批熟化应用试验场,为农机创新产品提供充足的田间性能测试和可靠性适用性验证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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