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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公布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安排!
时间:2025-08-01 14:35:42 点击次数:0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4、若需要提交纸质资料时要有序,最好用档案袋按顺序分装,并贴上标签。(部分地区有关于纸质材料装订的具体要求,一定按照要求准备)。

  4.“组团式”帮扶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执行。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各盟市、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向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说由,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延期评审备案材料后,方可延期评审。

  2.已赋予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同意赋予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食品专业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可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同意赋予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可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各盟市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1.按核准备案。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条,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请各级评委会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要求,于2025年7月31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详见附件1)报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其中高级评委会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备案,请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各高校高级评委会的备案材料后一并报送我厅。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有关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相关,现就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名额(见附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补充设岗两地公布2025年度,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各盟市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七)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严把评审质量关。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高级评委会需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我厅统筹安排有关设区市进行高级职称交叉评审。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中级职称采取异地交叉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应当优中选优的原则,将工作绩效、创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合理确定通过标准。

  4.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并将核准报告、公示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等材料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各盟市、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违规行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申报途径,条件成熟的评委会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1.同意由自治区、、体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相应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印发后,各盟市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学历农机技术、资历起算时间,并在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理权限,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给予提醒、约谈、限期整改、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经核实,申报人员违规取得的职称,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检查或者、瞒报。对发现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四)各盟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一)评审结果复核、公示。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公示无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内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权限进行确认。对于复核、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3.加强学术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2.各盟市“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按照《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三)专家抽取。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高级评委会调整专家库,应在7月底前登录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各高级评委会在抽取评审专家前三天向自治区职改办报告,我厅视情况派员到现场监督指导,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第一条第四款抽取评审专家。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处理。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1、业绩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得起审核。高会工作业绩必须源于实际工作,要牛,但不能虚报!相关制度、材料有明确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上要有自己的名字。

  6月6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5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15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上文件简称文号)及有关文件,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员须访问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的,从其。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为准。自治区“一心四园”仍按直接向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2、有关业绩材料最好要有数据支撑。如:节税(减免税)元,附税局相关文件或其他原始凭证;制度实施效果,如增收(节支)元,要附单位证明(签字及盖章);承接上级任务,要有立项、完成、验收等证明;制度推广实施的,要有相关证明。

  1.职称评审“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中试等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自治区有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高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职称制度,持续完善本行业(专业领域)、本单位评价标准。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结果由区直部门、评委会等按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确认手续。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执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的途径申报。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3、提交电子资料时要完整上传(文章、项目、制度等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封底等)特别是盖章或签字页。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学术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处理。

  2.严格按照核准备案范围评审。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适用的人员范围接收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范围进行评审,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理。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填写时(简表、自传)要条理清晰,适度提炼,要着重写成绩、写贡献,只要是真人真事,自我赞美几句,无伤大雅,把握一个合适的“度”,最好要写明你符合哪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详情请至官网点击查看。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材料备案。实行自主评审的设区市、高校和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于开评前5个工作将高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4)、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条件通过电子邮箱(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自评审结果公布之起1个月内,将高级职称确认文件、评审工作总结和职称评审情况记录表通过系统进行电子备案。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查处。

  3.盟市、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猪草机,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执行。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于9月30前截止接收申报材料。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各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学时完成情况应当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减轻申报人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执行。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在业绩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五)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行业、单位)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2025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5)安排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于6月底前将本系列职称评审部署文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电子邮箱:,并通过单位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年内完成,与高级职称评审时间有效衔接。高级职称评审进度情况,作为年度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完成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的归集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按新执行。

  3.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通道政策,按相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确认文件下发之起5个工作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四)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结合实际针对县以下基层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等信息。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一)各系列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推进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因特殊情况没有修订的,应在年度部署文件中对学历、资历等条件予以调整并明确,由相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人社厅发〔2022〕60号文件有关,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要求,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广代表性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评审专家应着重考量申报者在科技等方面做出的社会贡献。

  5.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评委会组建及开评申请。有关单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章相关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相关组织评审。各级评委会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对于全区性职称政策文件解读、各系列专业设置调整等事项,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各高级评委会应于开评前5个工作,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按照模板要求上传《自治区高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附件4)。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安排!、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定向评价”中级职称评价标准由各盟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1. 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其他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也可视情况开展线年,自治区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盲审盲评。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论文、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6月6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5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15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前完成评审和公示。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5、在写工作业绩时,工作内容侧重写财务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分析,预算控制,单位财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筹备,中、高级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突出业绩,用数据说话(注意适度),不要写的太平淡。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作指南。)。

  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系列(专业)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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